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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击治疗精神疾病乱象-电击治疗精神疾病后果

wasd8456 发布于2024-12-19 21:38:51 其他疾病 8 次

  1. 电击伤鉴定与赔偿标准?
  2. 电击小子热气球哪一集?
  3. 联合国下属机构发表“游戏成瘾是精神疾病”,你怎么看?
  4. 如何看待洛阳大学生被强行送精神病院住134天一事?

电击伤鉴定赔偿标准

赔偿的项目与标准是统一的,具体的数额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再确定。另外提出赔偿时,必须有相关凭证依据。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某一数额。

致人伤害,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精神抚慰金。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电击小子热气球哪一集?

《电击小子热气球》是《灌篮高手》动画系列的第10集。这一集讲述了电击战队在比赛中遇到强大对手的挑战,为了应对对手的实力,球队的成员们使用了一种战术,把球传给一名儿童坐在热气球上。这集动画通过精彩的比赛场景和激烈的对抗展示了电击战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无限潜力。

电击治疗精神疾病乱象-电击治疗精神疾病后果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联合国下属机构发表“游戏成瘾精神疾病”,你怎么看?

世界卫生组织这次发表认为游戏成瘾是精神疾病并非学界共识的结果,而只是反映在持续的争议中持支持态度的专家在世卫组织中占据上峰。

争议的焦点是,要把游戏成瘾确立为一种精神疾患目前尚没有足够的研究基础,它完全可能只是其他精神障碍的伴生症状。例如,购物成瘾,即所谓的购物癖,其实是焦虑障碍的特异性表现。游戏成瘾作为非物质成瘾中的一类,迄今仍然没有足够理据自成一种独立的精神障碍。

另一方面,就算把游戏成瘾纳为精神疾病之一种,目前也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它更像是行为失控,需要的不是治疗,而是行为矫正。

电击治疗精神疾病乱象-电击治疗精神疾病后果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例如,就以最新版的美国《精神障碍诊断及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为例,临床上确定的非物质成瘾障碍只有***障碍一种,对待游戏成瘾就相当谨慎,没有将其纳为其中一种。

即使以这次世界卫生组织所确立的“游戏成瘾”作为精神疾患之一种,其临床甄别标准也十分严格。兹列如下:

1、对玩游戏的控制能力受损(比如开始时间、频率、持续时间、场合等);

电击治疗精神疾病乱象-电击治疗精神疾病后果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游戏高于一切,其他兴趣以及日常活动,都须让位于游戏;

3、即使导致了负面影响,游戏行为仍在继续和升级。

另外,要想确诊“游戏成瘾”,行为模式还必须足够严重,导致在个人、家庭社交教育、职场或其他重要领域造成重大的损害,并通常明显持续了至少12个月换言之,按照世卫组织的诊断标准,游戏玩家中符合游戏成瘾的也属于极少数,大多数游戏玩家都距离临床标准甚远。可以这么说,99%以上的游戏玩家都不是游戏成瘾,即使个别疑似患者,也需要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导致行为异常才可能确诊为游戏成瘾障碍。

问题是,世卫组织的这个举动会给社会人群带来误导。具体反映在如下几项上:

一、混淆游戏成瘾与游戏沉浸的区别,大多数沉溺游戏的玩家充其量只是游戏沉浸,他们在一定时间专注于游戏而忽略其他。沉浸状态是一种正常的专注状态,沉浸于游戏与其他沉浸于学习,沉浸于工作没有本质区别。但是,对网络游戏怀有偏见的社会人群很容易误把游戏沉浸当作游戏成瘾,呈现夸大化倾向。二、污名化游戏玩家,特别是现时代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一种产业,游戏竞技也逐渐职业化。对于保守人群很容易以精神疾病化来妖魔游戏,污名游戏玩家。

三、给无良的戒除网瘾机构推波助澜,增加和扩大它们贻害社会的程度个范围。像***用电击疗法开戒除网瘾的机构,其疗法没有任何科学依据,而且戒除网瘾的后果往往使被电击者永久地丧失掉感受快乐的能力。事实上,目前尚没有临床上确认有效的游戏成瘾的治疗方法。

四、误导青少年家长。儿童及青少年沉浸游戏往往是教育失控的后果,需要调整和改善的是家庭及学校教育,而不是简单地戒断游戏。另一方面,甄别儿童及青少年的精神障碍是相当谨慎的事情缺乏专业指导很容易将发展中问题当作精神疾病不当治疗,轻则损害孩子自尊及自我认同,重则损害健全人格发展。

如何看待洛阳大学生被强行送精神病院住134天一事?

在早些年倒是时不时听到有人被强制送往***院的新闻。本来我以为经过这么多年的规范,已经没有了这种事。事实证明我还是太幼稚,这种黑暗一直都存在。

新闻里的刘刚,起初应该是因为宿舍家具的问题,让学校觉得他是个麻烦制造者。然后学校通知他母亲,他母亲竟然提前联系了***院。这里是让我觉得疑惑的地方,正常的母亲应该会先见到儿子再说呢。

接下来就更奇怪了,***院不由分说抓走了***。他的母亲竟然毫无反应,按理说报警总会的呀。不过***在***院的表现明显是个正常人,例如记下院长的电话投诉,自己打电话报警等等。

要说在这***里,问题最大的自然是***院,估计也是为了创收。***的判决也很说明问题,***院要陪五万多。

偶然想起网络上流传的一个段子,面对***的问题,如果你不承认自己有病反而被认为这是***前期的偏执特征,如果承认了正好将你带到***治疗,一个好好的人被带到***院住了134天,我想这个案子里面存在诸多疑点:

案件事实概述

  • 余红表示:是陈贯安说儿子有病,让她搜白马寺附近的***医院,她就在网上查到了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 来到洛阳后,余红见到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第五科副主任徐民从,表示孩子被学校说有精神疾病,不知道怎么办。徐民从表示,医院可以先开车去看看。因为担心学校不开门,余红提前给陈贯安打了电话,对方表示会在门口等待。
  • 余红说“我儿子没答应,陈贯安就和其他人走了出去,我也走了出去,刚出门,就听陈贯安对其他人说‘把他弄走’,我就急了,说‘不行我不同意’。就走进去要帮儿子收拾东西,不一会就听到外面乱哄哄的,扭头一看孩子不在身边了。”
  • 余红吓哭了,除了说“不行,你不能这样”,不知道怎么办,眼看着***被拖拉到医院的车上。“陈贯安把车送到了学校门外,让我办理一年的休学手续。他说让***住院吧,等好了开个证明,还能来上学。但是不能住校了。你在附近,给他租房子住。”

这个案子里面疑点颇多:

  • 1、一个健康的人如何就能这么正大光明的未经诊断直接送到***院而且在***和其母亲均表示异议的情况下?
  • 2、陈贯安如何判定***患有精神疾病的?
  • 3、***院收治精神病人的流程明显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通过其举止不太像***人的情况下,为何直接强制带走?有何依据?
  • 4、陈贯安作为学校工作人员为何直接协助***院将***带走?
  • 5、案件当中***的入院诊断流程是否合理?

其实本案当中最令人后怕的是***院收治病人的依据是什么?为何陈贯安口述***有精神疾病就直接将其带走?而未予任何诊断?面对“你是不是***”的这样的问题,又该如何面对?

各方责任

首先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强制***取措施带离的前提是要看他之前有没有伤害别人,要看有没有证据证明他存在自残行为,这些普通人都可以判断,在案发过程中***不存在诸多自残或者暴力行为的情况下,直接代理的做法违背了《精神卫生法》。另外,还可以看其有没有按诊疗规范,确定患者是否有病再入院,现在医院提供的[_a***_]报告是***入院几天后才出来的,显然存在过错。

其次校方工作人员未经诊断直接配合医院将***带离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案当中无论是校方还是医院都应当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买单。

目前该案已经进入二审阶段,但是从目前的事实来看显然***已经认定医院存在过错,据此如何避免将一个正常人变为***人就显得尤为关键,面对“有没有***”这个问题,该如何正确回答?我想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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